认定驰名商标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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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时间:2022-01-13 16:52

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是根据不同的法律诉求,采用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两种方式来进行认定,认定机关有:
(1)国家
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2)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评审委员会、
(3)中级以上人民法院。
驰名商标的行政认定:
1、根据商标法和相关行政法规,认定驰名商标是通过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定期统一认定的方式,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被动认定,个案审批”。
2、当事人认为他人已经注册的商标有恶意侵犯当事人权益的,直接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争议裁定并申请认定为驰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由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作出认定。即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原则是:“个案认定,被动保护”。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程序企业需要申请认定驰名商标的,必须通过工商行政管理管理局报送材料。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行政认定的条件1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应当是经省工商局认定的省著名商标。
3、商标的知名度高、信誉好。根据《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的规定的条件考察:
(1)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中国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2)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三年来的经济指标(年产量、销售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国同行业中的排名;
(3)使用该商标的商品在外国(地区)的销售量及销售区域;
(4)该商标的广告发布情况;
(5)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6)该商标在中国及外国(地区)的注册情况;
(7)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
新修订的《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企业申请驰名商标具有法律诉求。根据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关于申请认定驰名商标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商标权受到以下损害时,可以申请认定驰名商标:
(1)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注册或使用,可能损害申请人权益的;
(2)他人将与申请人申请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登记或使用,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
(3)申请人申请认定的商标在境外被他人恶意注册,可能对申请人在境外的业务发展造成损害的;
(4)申请人申请认定商标的权益受到其他损害而难以解决的。 企业申请驰名商标须提交的申报材料企业在申请认定驰名商标时,应提交驰名商标认定申请报告,在报告中须提供其商标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据。同时应如实填写《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驰名商标认定申请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应提供申请人签章的委托书,或申请人与商标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协议(合同);
3、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近三年来主要经济指标;
4、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或服务在国内外的销售或经营情况及区域;
5、该商标在国内外的注册情况;
6、该商标近年来的广告发布情况;
7、该商标最早使用及连续使用时间;
8、有关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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